本報記者 包興安
7月9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國結算”)發布《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證券跨市場轉登記業務實施細則》(簡稱《細則》),旨在規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至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所涉轉板上市證券跨市場轉登記業務?!都殑t》自2021年7月9日起實施。
《細則》表示,本公司按本細則規定建立投資者滬市證券賬戶與新三板市場證券賬戶之間、投資者深市托管單元與新三板市場托管單元之間的對應關系。轉板至滬市上市的,本公司將轉板上市證券由投資者新三板市場證券賬戶轉登記至投資者對應的滬市證券賬戶。轉板至深市上市的,登記轉板上市證券的投資者證券賬戶原則上不變,本公司將投資者轉板上市證券的新三板市場托管單元變更為對應的深市托管單元。
《細則》明確,建立對應關系的滬市證券賬戶應辦理指定交易且開通相關交易結算手續,深市證券賬戶應在建立對應關系的深市托管單元開通相關交易結算手續。
《細則》表示,投資者應通過托管其轉板上市證券的證券公司辦理對應關系確認、滬市證券賬戶申報等相關手續。
《細則》規定,轉板上市證券、孳息存在質押、凍結、輪候凍結等情形的,建立對應關系的滬市證券賬戶指定交易證券公司、深市托管單元所屬證券公司與轉板上市證券托管證券公司應為同一家公司。存在上述情形的,投資者不得申報更換證券公司。轉板上市證券存在不限制賣出質押、凍結等情形的,在轉板上市證券上市交易前,轉板上市證券托管證券公司應提前做好賣出資金控制安排,以滿足相關質押協議、協助執行文書要求。
(編輯 孫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