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2月17日,經國務院批準,中國證監會發布境外上市備案管理相關制度規則,自3月31日起實施。此次發布的制度規則共6項,包括《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下稱《管理試行辦法》)和5項配套指引。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當前國際環境深刻變化,不確定因素增多,在此背景下發布實施境外上市監管制度規則,進一步表明國家統籌發展與安全,堅持擴大對外開放的方向不會改變,支持企業用好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政策導向不會改變,與全球投資者共享中國經濟發展紅利的愿景目標不會改變。
完善監管制度增強包容性
近年來,隨著企業境外上市融資的快速發展,現行境外上市監管制度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對此,證監會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完善企業境外上市監管制度,制定了《管理試行辦法》和配套監管指引。
《管理試行辦法》共六章三十五條,主要內容有五方面,一是完善監管制度;二是明確備案要求;三是加強監管協同;四是明確法律責任;五是增強制度包容性。
配套指引內容涵蓋監管規則適用、備案材料內容和格式、報告內容、備案溝通、境外證券公司備案等方面,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備案要求。
另外,對于VIE架構企業境外上市,上述負責人表示,證監會將征求有關主管部門意見,對滿足合規要求的VIE架構企業境外上市予以備案,支持企業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發展壯大。
證監會上述負責人表示,境外上市監管制度規則立足于現行監管實踐,著力提升規范化、透明度和便利化水平,以制度促規范、以規范促發展,更好發揮法治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推動形成良好市場生態,進一步優化監管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發展信心。
同時,上述負責人介紹,和前期征求意見稿相比,《管理試行辦法》和配套監管指引主要有三方面變化:一是完善負面清單;二是科學劃定監管范圍;三是細化備案程序要求。
“考慮到境外上市監管制度改革涉及面廣,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在初期階段,經國務院批準,先以試行辦法發布實施。”上述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調研分析和跟蹤評估,不斷將好經驗好做法轉化為更加完善的制度安排,并適時推動將《管理試行辦法》上升為行政法規,構建系統完備的境外上市監管法規制度體系。
對跨境違法行為“零容忍”
在“放管服”方面,上述負責人表示,境外上市備案管理將統籌發展與安全,注重放管結合,依法依規簡除煩苛、完善監管、優化服務。
在“放”的方面,備案管理對不符合資本對外開放實際和市場需要的限制,能放開的堅決放開,能取消的一概取消。
在“管”的方面,備案管理將堅持依法監管、科學監管、適度監管,實現境內證券監管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和“錯位”,強化境內外監管協同,壓實發行人、中介機構責任;保持對跨境違法行為“零容忍”,加強與境外監管機構的溝通協作,嚴厲打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嚴重違法行為,讓違法者付出代價,共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在“服”的方面,備案管理將積極借鑒境內上市監管的有關做法,建立備案溝通機制,提高備案效率。同時,證監會將加大與有關主管部門溝通協調力度,持續推動完善監管標準要求,形成示范案例,切實提升市場主體的獲得感。
跨境監管方面,當日,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簽訂監管合作備忘錄(簡稱備忘錄),以進一步加強有關境內企業香港上市相關事宜的監管合作。備忘錄明確了在發行上市、跨境執法合作、中介機構監管、信息交換等領域相關的監管合作安排和程序。
談及境外上市備案管理與安全審查、行業監管程序的銜接,上述負責人表示,只有在現有制度規則明確涉及安全審查、行業監管前置程序的情況下,企業才需要在申請備案時提交相應的監管文件。
另外,為保障備案管理平穩有序推進,證監會對于存量和增量企業的備案亦將作出安排。